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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盗窃及洗黑钱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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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三十六岁女子因涉及一宗一千七百万元的盗窃及洗黑钱案,今日(九月十九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狱六年零七个月。

  案情透露,被告是一间本地银行的客户经理,负责处理案中四名受害人的定期存款帐户。

  二○○九年十月,该银行发现受害人的帐户有转帐至被告母亲帐户的可疑纪录,於是报案。案件其后交由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人员跟进。

  警方调查显示,被告於二○○四年八月至二○○九年十月期间,在未经受害人同意或授权下中止他们的定期存款及挪用共一千七百万元。为试图掩饰罪行,被告向银行提交伪造定期存款授权书及转帐单。

    被告并在其母亲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她的银行帐户处理犯罪得益,警方在其母亲的帐户冻结及起回七百八十万元。

    被告於二○○九年十月被捕,其后被落案控告。她於上星期一(九月十二日)被裁定六项盗窃及两项洗黑钱罪名成立,并於今日被判刑。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二十一号



2011年9月19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3时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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