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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家股东及员工因串谋伪造帐目被判社会服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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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中式酒家股东及一名员工,因串谋伪造帐目,今日(九月十九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各被判社会服务令一百六十小时。

  案件由劳工处转交警方调查。警方随后根据《刑事罪行条例》及《盗窃罪条例》,检控该名股东及员工。两名被告於九月五日承认控罪。

  两名被告分别为同一中式酒家的股东及员工。该酒家於二○○九年底突然结业,拖欠员工薪金及其他解雇补偿。员工其后申请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破欠基金),劳工处在审理有关破欠基金申请时,发现个别员工或酒家负责人可能涉及一些违法或违规行为,并将案件转交警方跟进。

  劳工处欢迎有关裁决,发言人称:「我们致力打击滥用破欠基金的情况,如在审理破欠基金申请过程中,发现雇主、雇员或任何人士涉嫌滥用或欺诈破欠基金,或有其他涉嫌违法及违规行为,会将案件转交警方或有关执法部门跟进。」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及《盗窃罪条例》,串谋伪造帐目的最高刑罚为监禁十年。



2011年9月19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4时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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