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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第二阶段下星期一起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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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强制性标签计划)第二阶段将於下星期一(九月十九日)起全面实施,以涵盖洗衣机及抽湿机。

  政府根据《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第598章),於二○○八年五月推出强制性标签计划,规定供应香港的订明产品必须贴上能源标签,为消费者提供产品的能源效益资料。首阶段的计划涵盖三类订明产品,包括空调机、雪柜及悭电胆。首阶段成功实施后,计划的第二阶段亦已於二○一○年三月十九日开始实施,涵盖范围扩展至洗衣机及抽湿机,并设有十八个月宽限期。

  於宽限期届满后,由九月十九日起,供应本港的洗衣机及抽湿机,必须贴上载有该产品能源效益表现说明的能源标签。

  政府发言人今日(九月十六日)说:「能源标签按产品的能源效益表现分为五级,产品如获第一级能源标签,表示该产品为市面上能源效益最高的产品之一。消费者可从中知悉产品的能源效益,从而选购能源效益较高的产品。」

  发言人表示:「任何人如供应没有适当贴上能源标签或非表列型号的订明产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处罚款十万元。机电工程署将於各零售商店进行巡查,以确保有关人士遵守条例的规定。」

  强制标签计划所涵盖的五类电器总共占每年住宅用电量约七成。推行两个阶段的强制标签计划,估计每年可节省约1亿7,500万度电,相等於节省1亿7,500万元住宅电费。以环保得益而言,每年可减少约12万公吨二氧化碳排放。

  强制性标签计划的详情及表列型号的资料已上载机电工程署网页(www.emsd.gov.hk),欢迎浏览。



2011年9月1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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