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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刑事检控科发表工作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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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政司刑事检控科今日(九月十五日)发表《2010年刑事检控科工作回顾》,报告介绍刑事检控科的职责,并载录了去年一些重大的案件及事项。今年的工作回顾采用了现代崭新的形式,充分反映刑事检控服务的取态及思维:与时并进、公开且具透明度。

  刑事检控专员薛伟成资深大律师形容二○一○年是充满改革和新意的一年。刑事检控科集中推行重要的改善措施,以提高该科的效率和专业水平,及令运作更透明公开。

  这一系列措施包括:

* 重组及重整该科架构,以提升效率;

* 增设讼辩分科,以反映讼辩专业知识的重要,并提供专门化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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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一项名为FAST的特快法律指引制度,以便迅速处理较简单直接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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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排检控人员和相关的执法机关人员举行「案件覆检会议」,研究可从选定的案件可汲取的经验及日后如何作出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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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香港大律师公会及香港律师会为新近取得资格的律师合办培训计划;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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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职员培训组及开办持续法律进修课程。

  薛伟成说:「这些措施早应推行,它们将有助加强香港的检控服务。」他亦指出:「改革是与时并进的,我们必需在改革过程中不时检讨,力求改进。」

  今年的工作回顾新增专题特稿,包括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严格法律责任罪行及示威的权利。负责检控美林高层凶杀案的David Perry御用大律师,亦撰文分享他来港检控的经验。

  统计资料显示,二○一○年刑事检控科在达致服务表现目标方面表现理想。全年提供的法律指引共15,133次。在所有寻求法律指引的个案中,93.1%是在十四个工作天内作覆。在这些要求当中,有24.5%是透过FAST的特快法律指引制度处理,通过这制度,法律指引通常可即日向执法机关提供。

  刑事检控科的检控成功率正面地反映该科为彰显公义所作出的努力。在原讼法庭经审讯后的定罪率为71.7%(二○○九年为65.3%),包括认罪案件的定罪率为93.8%(二○○九年为91.7%)。在区域法院经审讯后的定罪率为75.3%(二○○九年为69.2%),包括认罪案件的定罪率为93.7%(二○○九年为92.3%)。在裁判法院经审讯后的定罪率为51.6%(二○○九年为53.4%),包括认罪案件的定罪率为73.8%(二○○九年为74.7%)。

  在法庭进行的刑事检控和上诉案件数目由二○○九年的5,455宗增加至二○一○年的5,827宗,升幅为6.8%。大多数上诉案件和原讼法庭案件均由科内律师处理,外判律师则主要负责区域法院和裁判法院案件的检控工作。在二○一○年,由科内律师所处理的案件数目和出庭日数较二○○九年分别增加9.9%和5.9%。

  薛伟成强调刑事检控科维护法治及服务港人的承诺,他说:「检控人员必须时刻秉持正直,以公平公正的态度执行职务及职责,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且法律是同等地适用于所有人。」他续说:「我们应该牢记检控人员的工作是关乎正确的行事守则,重视所做的工作,从而妥善而有效地服务市民。」

  《2010年刑事检控科工作回顾》的全文已上载至www.doj.gov.hk/chi/public/year_book2010.htm。



2011年9月15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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