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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例经营会社者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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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男子及一名女子今日(九月十四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分别被判罚款八千元、六千元及六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今年三月巡查尖沙咀亚士厘道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调查期间,牌照处人员乔装顾客在会社内惠顾食物及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份,或邀请其成为会员。另外,会所内的人数亦超出了合格证明书所指定的最多人数。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6及19项条件。身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男子,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牌照处人员亦於今年三月巡查尖沙咀赫德道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调查期间,牌照处人员发现会社的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而会社的逃生通道亦被阻塞。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及9项条件。身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男子,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牌照处人员今年三月巡查赫德道另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期间,乔装顾客在会社内惠顾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份,或邀请其成为会员。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9项条件。另外,会社在巡查当日以合格证明书显示的会社名称以外的名称经营。身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女子,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及21(1)(c)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当局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1年9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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