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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务处加强打击虚假婚姻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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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在过往两个月加强核查措施,揭发了多宗意图在香港缔结虚假婚姻的案件。其中五宗个案的涉案人士,包括四名香港居民及一名内地人士,各被控以串谋欺诈、签署虚假的通知以促致达成婚姻或作出虚假法定声明等罪名,今日(九月十二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就有关控罪答辩。当中三人承认所有控罪,分别被判处监禁四个月至十二个月。而另外两人则否认有关控罪,案件排期至本年十月十日。

  入境处发言人称:「为进一步打击虚假婚姻个案,本处婚姻登记处由本年七月中开始加强核查措施,在处理一些可疑的结婚个案时,会即时作出评估及加快核查程序,并把资料送交本处调查分科作同步分析。若发现有人涉嫌提供虚假资料,本处的调查人员会立即展开调查行动。上述五宗个案均是由本处婚姻登记处在采取新措施后而被迅速揭发的。本处相信有关措施和执法行动可有效打击虚假婚姻的个案。本处将会继续采取有力的执法行动,务求及早揭发案件及将涉案人士绳之於法。」

  入境处提醒市民,串谋缔结虚假婚姻是严重罪行,涉案人士有可能同时干犯串谋欺诈、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签署虚假的通知以促致达成婚姻、作出虚假法定声明及重婚等罪行。

  根据现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谋欺诈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十四年;任何人士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亦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港币十五万元及入狱十四年;任何人士如签署虚假的通知以促致达成婚姻,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七年;任何人士如作出虚假法定声明,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两年;而干犯重婚罪行的人士,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七年。此外,由一段虚假婚姻所引伸出来的其他法律后果可能非常严重。市民切勿贪求「莜快钱」而以身试法,参与假结婚的罪行。

  发言人重申:「内地人士如以假结婚手段取得单程证来港,一经发现,不论其居留香港年期长短,均会被依法取消身份证或居留资格,亦会被遣返原居地。」



2011年9月12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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