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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提醒市民切勿煲蜡或乱抛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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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台及电视台当值宣布员注意:

请在适当时间重复播出以下信息: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吁请市民,在欢度中秋佳节时,保持地方清洁及爱护公物,切勿进行煲蜡或将燃点的蜡烛插在地面、草地或沙滩上;或放孔明灯。

  在康文署辖下场地(包括公园、泳滩、烧烤场)乱抛垃圾可被罚款一千五百元,煲蜡、放孔明灯则最高可被判罚款二千元及监禁十四天。



2011年9月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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