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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打击小巴司机及乘客没有佩戴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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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昨日(九月七日)在全港进行执法行动,打击在公共小巴上没有佩戴安全带的违规行为,并提醒小巴司机和乘客乘车时做好安全措施,以保护自己免受伤害。

  该项行动由昨日清晨开始至午夜结束。行动中,警方共发出二十八个口头警告及一百七十八张传票予未有佩戴安全带的小巴乘客,另外亦发出两张传票、四张定额罚款通知书及七个口头警告予未有佩戴安全带的小巴司机。

  根据统计数字显示,今年一月至八月共有七百一十一宗涉及公共小巴的交通意外,引致一千一百五十三人伤亡,较去年同期七百三十六宗同类的交通意外和一千二百七十五人伤亡的数字分别减少了百分之三及百分之十。

  警方强调,佩戴安全带是小巴乘客及司机的责任,安全带能稳固乘客及司机在座位上以保障他们的安全。任何没有遵照法例要求佩戴安全带的小巴乘客及司机,可被判最高罚款五千元及入狱三个月。

  警方发言人说:「警方一向致力减低交通意外引致的伤亡人数,并会继续主动从教育、宣传及执法三方面提高本港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十三号



2011年9月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1时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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