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屋宇署回应有关申请封闭令的查询
***************

  就传媒查询有关屋宇署就土瓜湾马头围道一幢楼宇为清拆楼宇内的违例建筑工程而申请封闭令一事,该署今日(九月七日)回应如下:

  屋宇署於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向有关楼宇的部分单位发出共十张「拟申请封闭令通知书」,通知有关人士,该署拟於二○一一年九月八日根据《建筑物条例》第27(1)(a)(ii)条的规定,就有关单位的违例建筑物,向法院申请封闭令,以便在不对占用人或公众构成危险的情况下,安排政府承建商进行拆卸工程。
 
  该署最近派员到上址视察后,确定有关业主已遵从清拆命令,进行命令所规定的工程,故该署无需向法院申请封闭令。
 
  此外,就已发出的清拆命令,由於有关业主未能於清拆命令指定的限期前完成命令规定的工程,该署已按既定程序及根据《建筑物条例》第40(1BA)条向有关业主提出检控。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违例建筑物清拆命令,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监禁一年及罚款港币二十万元。

  发言人强调,作为取缔违例建筑工程的执法部门,屋宇署决心取缔威胁公众安全的违例建筑工程,尤其是严重阻塞走火通道的分间单位的违例建筑工程。对於有关人士未有遵从清拆命令,该署决定采取严厉执法行动,提出检控,以收阻吓作用。

  发言人补充,业主有基本责任保持其楼宇安全,以及为此定期检查并适时维修和保养其楼宇。他表示屋宇署会继续根据《建筑物条例》对建筑工程作出严格规管,以保障公众的安全。

  有关楼宇是一幢八层高的综合用途建筑物,於一九五七年十月获发占用许可证(即「入伙纸」),根据楼宇原来的批准图则,一至七楼每层各有两个住用单位(经批准住用单位),而十四个经批准的住用单位中,有十二个被分间为合共三十九个分间楼宇单位(俗称「浻房」)。

  在二○一一年六月的致命火警后,屋宇署人员立即到有关楼宇进行详细视察,在楼宇内多个位置发现违例建筑工程,包括阻碍通往后楼梯走火通道的间墙、在楼梯能耐火的围封墙开凿的违例通口及影响逃生途径的铁闸等。该署於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根据《建筑物条例》发出一共十二张清拆命令,令有关业主於六十日内清拆违例建筑工程或纠正违规情况。



2011年9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42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