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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例经营会社者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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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今日(九月七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被判罚款三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今年四月巡查尖沙咀乐道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调查期间,牌照处人员乔装顾客在会社内惠顾食物,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份,或邀请其成为会员。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9项条件。

  身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男子,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当局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1年9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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