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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因串谋诈骗等罪名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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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分别五十四岁和五十八岁的男子和一名四十岁的女子因串谋诈骗等罪名,今日(九月二日)在高等法院分别被判入狱九年九个月至十二年不等。另外,两名分别三十九岁和四十九岁的女子则罪名不成立,无罪释放。

  案情透露,五十八岁和五十四岁的男被告分别为一间上市公司的主席和董事,其他三名女被告被捕时则为该上市公司的前任或现职高层职员。五人涉嫌在该公司的季度报告及招股书中夸大公司营业额,令公司成功於创业板上市。其后他们以相同手法,在公司的年度报告中夸大其海外销售额,以便申请转到香港联合交易所的主板上市。

   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商罪科)调查发现,五名被告串谋利用假单及虚假销售记录,於二○○二年夸大公司营业额约二千三百万元,其后於二○○二年至二○○四年夸大其海外销售额约三亿元。

  经深入调查后,商罪科人员於二○一○年八月拘捕五人。他们其后被落案控以串谋欺诈、公司高级人员作出虚假陈述、串谋发表虚假陈述、串谋使用虚假文书等罪名。当中三人於昨日(九月一日)在高等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被判入狱。其余二人则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警方提醒上市公司要员要遵守香港法例。任何人士若触犯串谋欺诈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五百万元及监禁十四年。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十七号



2011年9月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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