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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回应有关取缔违例建筑工程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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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传媒查询有关屋宇署今日(八月三十日)巡查土瓜湾一幢楼宇的行动,该署发表声明如下:

  屋宇署今日派员巡查土瓜湾一幢楼宇遵从法定命令的情况,并会对没有遵从该署发出的命令的业主采取检控行动。

  在视察行动中,该署人员确定有两张清拆命令已经履行,另外一张清拆命令的工程正进行中,余下的九张清拆命令所须工程在规定期限过后仍未展开。屋宇署会安排政府承建商进行所需的工程以纠正违规之处,并会随即向没有遵从清拆命令的有关人士提出检控。根据《建筑物条例》第40(1BA)条,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违例建筑物清拆命令,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监禁一年及罚款港币二十万元。

  该署发言人说:「政府非常重视楼宇安全,作为取缔违例建筑工程的执法部门,屋宇署决心取缔威胁公众安全的违例建筑工程,尤其是严重阻塞走火通道的分间单位的违例建筑工程。对於那些仍未遵从清拆命令的个案,我们会於短期内向法庭申请封闭令,以便根据《建筑物条例》安排承建商进行所需的工程。屋宇署会按照《建筑物条例》的规定,在工程完成后向有关业主收回工程费及监督费。」

  发言人补充,该署已与其他政府部门包括民政事务总署、社会福利署及房屋署联络,如有需要,会向受到这次行动影响的住户提供协助。

  有关楼宇是一幢八层高的综合用途建筑物,於一九五七年十月获发占用许可证(即「入伙纸」),根据楼宇原来的批准图则,一至七楼每层各有两个住用单位(经批准住用单位),而十四个经批准的住用单位中,有十二个被分间为合共三十九个分间楼宇单位(俗称「浻房」)。

  在二○一一年六月的致命火警后,屋宇署人员立即到有关楼宇进行详细视察,在楼宇内多个位置发现违例建筑工程,包括阻碍通往后楼梯走火通道的浻房、在楼梯能耐火的围封墙开凿的违例通口及影响逃生途径的铁闸等。该署於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根据《建筑物条例》发出一共十二张清拆命令,令有关业主於六十日内清拆违例建筑工程或纠正违规情况。

  发言人强调,业主有基本责任保持其楼宇安全,以及为此定期检查并适时维修和保养其楼宇。他表示屋宇署会继续根据《建筑物条例》对建筑工程作出严格规管,以保障公众的安全。



2011年8月3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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