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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例经营会社者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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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间公司及两名女子今日(八月三十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分别被判罚款八千元、二千元、二千元及六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今年二月巡查铜锣湾谢斐道两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调查期间,牌照处人员乔装顾客在两间会社内惠顾食物及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份,或邀请其成为会员。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9项条件。分别身为两间会社的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公司及女子,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牌照处人员亦於今年二月巡查铜锣湾告士打道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调查期间,牌照处人员乔装顾客在会社内惠顾食物及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份,或邀请其成为会员。会社职员亦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合格证明书,而处所内摆放的齘椅位置及数量与注册图则不符。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2、3及19项条件。此外,会社在巡查当日以合格证明书显示的会社名称以外的名称经营。身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公司,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及21(1)(c)条。

  牌照处人员今年二月巡查告士打道另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期间,乔装顾客在会社内惠顾食物及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份,或邀请其成为会员。会社职员亦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会员名册纪录,而处所内摆放的齘椅位置及数量与注册图则不符及有所增加。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19及20项条件。身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女子,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当局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1年8月3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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