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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例经营会社者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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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间公司及一名男子今日(八月十六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分别被判罚款16,350元及4,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今年二月巡查铜锣湾骆克道一间怀疑无牌经营会社。根据牌照处的纪录,该会社在巡查当日并未获发有效的豁免证明书或合格证明书,经营该会社的公司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4(1)条。

  另外,牌照处人员於二月巡查西区皇后大道西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期间,发现处所内摆放的齘椅位置及数量,与注册图则不符及有所增加。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的第3项条件。身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男子,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当局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1年8月1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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