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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北反非法劳工行动拘三十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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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联同警务处及劳工处昨日(八月八日)於新界北展开一项代号名为「Powerplayer」的反非法劳工联合行动,共拘捕了三十八人。

  联合行动於昨日上午七时至下午七时二十分进行,行动中,执法人员於上水、屯门、元朗、八乡、打鼓岭、粉岭及天水围共搜查三十一个目标地点,包括村屋地盘、家庭电器回收中心、汽车零件回收中心及电子零件回收场等。执法人员共拘捕了三十六名非法劳工,分别为三十三男三女,年龄介乎二十三至五十五岁,其中十七名人士持有担保书(俗称「行街纸」)。同时,一名男子及一名女子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而被捕,年龄分别三十九及六十三岁。

  入境处发言人指出,行动中被拘捕的三十六名非法劳工,有二十四名均在其中三个目标地点被捕,分别是位於屯门龙鼓滩和元朗的电子产品回收场及屯门一处山坡上一所兴建中的石屋。该二十四名非法劳工包括十七名访港旅客及七名非法入境者,而当中四名访港旅客及六名非法入境者均持有担保书。他们分别涉嫌违反逗留条件及非法入境后在港期间接受雇佣工作被捕。

  入境处发言人称:「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亦警告:「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令规限的人接受雇佣工作,开设或参与业务,均属违法,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上诉法庭对有关条例颁定判刑指引,以监禁十五个月判刑作基准。上诉法庭并指出由二○○六至二○○九年期间,绝大部分非法入境者及逾期居留人士於在港工作被捕后才提出酷刑声称,故该声称可信性成疑,故法庭必须判处阻吓性监禁刑期,使他们觉得非法入境来港并无吸引力。」

  发言人呼吁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强调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同时,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话,雇主亦必须查阅他/她的身份证或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为了遏止雇用非法劳工,高等法院曾於二○○四年颁布判刑指引,指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2011年8月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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