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违例经营及管理会社者被判罚
*************

  一间公司、一名男子及一名女子今日(八月九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分别被判罚款四千元、二千元及四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今年二月巡查铜锣湾告士打道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调查期间,会社职员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会员名册纪录。牌照处人员亦发现处所内摆放的齘椅位置及数量,与注册图则不符及有所增加。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及20项条件。

  身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公司,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此外,会社在巡查当日以合格证明书显示的会社名称以外的名称经营,负责管理会社的男子因而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1)(c)条。

  另外,牌照处人员今年二月巡查铜锣湾骆克道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时,发现处所内摆放的齘椅位置及数量,与注册图则不符及有所增加。同时,会所内的人数超出了证明书所指定的最多人数。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的第3及第6项条件。

  身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女子,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当局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1年8月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30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