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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旅馆经营及管理者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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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与一名女子今日(八月五日)在屯门裁判法院分别被裁定於元朗经营及管理一所无牌旅馆,各被判罚款三千元。另外,一名男子被裁定於元朗管理一所无牌旅馆,被判罚款四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今年三月巡查元朗康景街一所怀疑无牌旅馆时,乔装客人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该旅馆一房间,其后并发现处所内共有八间房间供出租。

  根据牌照处的纪录,上述处所在案发当日并未获发有效的豁免证明书或牌照。因此,分别负责经营及管理处所的男子和女子均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此外,牌照处人员今年三月巡查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一所怀疑无牌旅馆时,发现处所内共有五间房间供以日租或时租形式出租。

  根据牌照处的纪录,上述处所在案发当日并未获发有效的豁免证明书或牌照。因此,负责管理处所的男子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该署会继续致力打击无牌旅馆,以确保入住顾客的安全。

  发言人呼吁市民致电牌照处的举报热线(电话: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致电邮地址hadlaenq@had.gov.hk,或於网页(www.hadla.gov.hk)下载表格,以传真举报违规经营的旅馆。



2011年8月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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