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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香港举行的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测试明日起接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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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测试将於十月八日及十五日在香港举行,有意应征学位或专业程度公务员职位的人士可由明日(八月五日)起报名参加。

  公务员事务局发言人今日(八月四日)说,应征学位或专业程度公务员职位的人士,必须具备有效的综合招聘考试成绩。有意在短期内投考学位或专业程度公务员职位的人士,可考虑参加是次考试,以便符合资格应征在下一次综合招聘考试前所招聘的有关职位。

  此外,有意应征学位或专业程度公务员职位的人士,须参加基本法测试。应征者在基本法测试的表现会占其整体表现的一个适当比重。

  持有大学学位,或符合申请学位或专业程度公务员职位所需的专业资格,或将於二○一一至一二学年获取大学学位资格的人士,可申请参加是次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测试。申请人可选择在是次考试应考任何一张或多张综合招聘考试试卷及/或基本法测试试卷。

  有意於香港参加考试的人士可由明日起,透过公务员事务局网页(www.csb.gov.hk/chi/cre.html)的网上申请系统提交申请,或填写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测试申请书(CSB31(7/2011))报考。该申请书可从公务员事务局网页下载,或从各区民政事务处谘询服务中心及劳工处各就业中心索取。申请人必须於香港时间八月十八日下午五时前递交申请书。

  为方便在香港以外地区升学或居住的考生,是次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测试亦会於十二月十日在七个香港以外的城市举行,包括北京、伦敦、三藩市、纽约、多伦多、温哥华及悉尼。於香港以外举行的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测试的申请期为香港时间九月十二日至二十六日下午五时。现申请在香港应考的人士将不获准再申请在香港以外应考。

  有关是次於香港举行的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测试的更多详情,将於明日起上载於公务员事务局网页。如有查询,可致电2537 6429或电邮至 csbcseu@csb.gov.hk与公务员考试组联络。



2011年8月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4时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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