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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致力打击违例分间房(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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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屋宇署今日(八月二日)简报有关针对违例分间楼宇单位(俗称「浻房」)特别行动的进展,行动中运用了《建筑物条例》(香港法例第123章)第22条所赋予的破门入屋的权力。

  屋宇署昨日(八月一日)派员视察土瓜湾一幢楼宇,有关楼宇於一九五九年九月获发占用许可证(入伙纸),连地下共八层高;根据该大厦的批准图则,地下为商铺,一至七楼每层有两个住用单位。根据该署的调查所得,在有关楼宇的十四个经批准的住用单位当中,其中十二个经批准单位内共有五十一个「浻房」。

  屋宇署助理署长许少伟在简报会中表示,该署在过去两个月已设法於不同时间到访有关「浻房」及向业主和住户发信,促请有关人士联络该署职员,以便安排进入「浻房」内视察。

  直至七月底,仍有六个「浻房」的业主或占用人未有与屋宇署人员联络,该署人员在非不得已的情况下,运用了《建筑物条例》第22条所赋予的权力,在警员在场的情况下破门入屋视察,以便确定有关分间单位内是否有违例的建筑工程,而影响楼宇的消防安全或结构安全的情况。

  他说∶「整个行动的过程顺利,屋宇署人员已成功进入所有『浻房』,包括以破门入屋的方法,以进行视察;但采取如此严厉的执法行动难免会对有关业主或占用人造成不便和困扰,而社会上对这种执法方式可能造成的滋扰及对私有产权的影响亦表示关注。」

  他呼吁业主及住户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及公众安全,应该与该署职员合作,以便能及早发现和纠正「浻房」任何欠妥的地方,避免造成人命及财产损失。

  根据《建筑物条例》第22条,建筑事务监督或获他就此以书面授权的任何公职人员,可在任何时间进入任何处所或土地,如有需要,可在有警务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破门进入任何处所,以确定该处所的安全情况。任何人阻碍建筑事务监督或其获授权的人根据《建筑物条例》行使其权力,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3级罚款(即一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浻房」一般是指一个单位被分间成两个或以上的独立单位,有关的工程通常涉及拆卸原先的非结构性间隔墙、建造新的非结构性间隔墙、装置新的厕所、为新设的厕所改动或加设内部供水管及排水渠系统、加高地台以埋置新设或改道的供水管及排水渠等。若有关工程质量欠妥,可能会影响楼宇安全及徖生,包括因开凿额外门口而导致走火通道违规、新加的间隔墙阻碍了走火通道、渠管工程欠妥而令楼宇渗水,及过度加设间隔墙和加厚地台而令楼宇负荷过重等。

  屋宇署在处理现有「浻房」涉及的违例建筑工程的问题方面,除了根据市民的举报或投诉作出调查并按现行政策执法外,在二○一一年四月一日起已展开针对「浻房」的特别行动,查察怀疑「浻房」单位的改建工程是否符合《建筑物规例》下有关消防安全、排水工程及结构安全的规划、设计和建造标准,特别是对走火通道的影响,并会对违规的建筑工程采取执法行动。该署预计在每年的特别行动中,会巡查一百五十幢楼宇,共约一千三百多个「浻房」。自今年的特别行动展开以来,直至七月中,该署已经巡查了四十八幢目标楼宇,并成功进入四十三个批准单位内的一百零四个「浻房」视察。

  经视察的四十三个批准单位中所发现有欠妥的建筑工程,多数是与消防安全有关,例如一些「浻房」不能通往双梯楼宇的两道逃生楼梯、违例开凿通道口连接「浻房」与逃生楼梯或防烟间。该署会按照现行处理僭建物的执法政策及《建筑物条例》的规定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向有关业主发出法定命令,令纠正违规情况。

  为了从源头进行规管,当局建议进一步把「浻房」常见的其他建筑工程,规定业主循合法途径聘请注册建筑专业人士及/或注册承建商去进行工程,提高工程的安全水平与质量。除了之前经常提及的加厚地台和竖设间隔墙之外,「开凿面对走火楼梯或其防护门廊的洞口」亦是建议纳入该监管制度的项目之一,规管这类工程的进行将有助避免「浻房」工程影响走火通道和楼宇结构。当局目前正就相关的技术细节谘询业界,稍后会把立法建议提交立法会审议。

  许少伟强调,屋宇署会继续循现时针对楼宇安全的角度出发,多管齐下,根据《建筑物条例》对「浻房」所涉及的建筑工程作出规管。他并再次呼吁「浻房」的业主及住户,为其本身及公众安全想,应与屋宇署人员配合,让他们入屋视察,否则屋宇署会运用破门入屋的权力,以及早发现「浻房」内有影响楼宇及/或消防安全的违例建筑工程,并及早纠正违规之处。



2011年8月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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