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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出席电台节目后回应传媒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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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早(七月二十五日)出席电台节目后回应记者提问的谈话全文(中文部分):

记者:局长,有意见指未曾有过政府推出一个谘询方案时,连自己都承认不知道方案是否合宪合法,认为这种做法很奇怪和可笑,你怎样回应?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在提出替补机制和处理立法会出现空缺的情况时,我们确实需要尽量依照《基本法》和现有法律的框架来办事。但因为香港是个新成立的特别行政区,而《基本法》是较新的宪法,在最初数十年往往会有一些法律问题出现,需要在法院才有最后的判决。过去十多年,在我们处理居留权或其他司法覆核的程序中是有一个过程的。在今次进行填补立法会议席空缺的工作时,我们一直以来都有一定的信心,提出来的方案是可以在法院站得住脚的,亦有征询法律意见。但除了政府提出来的方案外,今次我们提出的其他方案,例如把替补机制的适用范围收窄,把死亡和重病等情况都抽出;或者就算是沿用原有名单作替补,名单用尽后让议席悬空等,在外国亦有这些同类的做法,我们觉得可以有个让大家讨论的基础。反正在两个月的讨论后,特区政府若要调整所提出的方案,就要确保已调整的方案符合《基本法》和可以在法院站得住脚,才会做最后的立法建议。

记者:但如不是上到法院,又怎能确保是否真的会违宪?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们会靠我们所征取得的法律意见和自己对有关情况的评估。我相信这事情最终有可能在法院受到挑战,所以我们要先把这些法律问题都分析得完备。

记者:但陈太(陈方安生)和飞哥(李鹏飞)都说,假如政府对方案有丝毫质疑其法律基础,都不应推出来进行谘询;而假如政府真是从善如流的话,二十二万人上街游行已是一个很清楚的信息,表示反对替补机制,为什么政府仍不肯撤回,却让一个没有法律基础的谘询继续进行?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这个我并不认同。我们现时提出的方案──政府本身原先建议的方案──是有足够的法律理据和基础的。在我们的谘询文件中,大家在其中一份附件中可看到,律政司已向立法会递交文件,交代有关的法律理论和基础。《基本法》并没有规定,在议席出缺时必须经过补选的制度以处理和填补有关的空缺的。大家亦可看到,在外国的民主政制往往都用比例代表制,以原有政党的名单来填补所出现的空缺的。所以,以原有名单来做替补的做法,我们是有信心在法院是可以站得住脚的。现在我们做的公众谘询相对比较开放,因为社会上对这问题的意见很多,既然进行公众谘询,我们理应要把不同的方案都尽量列出,让市民大众、香港社会各界和立法会讨论。讨论是可以的,经讨论后我们对有关问题的认识会更为准确和更全面。若特区政府就方案作出调整时,我们自然要确保有关的建议符合《基本法》。

记者:但到了这一刻,只有方案二是你有信心是合宪合法的,那么潜台词是否正如很多人都说,政府是只有一个方案让市民选择,其他的方案只是供大家讨论一下,发表意见而已?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不是。大家可留意到,例如在这周末,陈弘毅教授和其他法律界的学者都有就这问题表达他们的意见,陈教授亦说过,看来这四个方案并无明显违宪。但大家亦有指出有些技术性问题是需要处理的,例如方案一,有议员提出,在有议员请辞后不要让他们可以在任期内再次参选,我们亦很「均真」地告诉大家,限制的时期这样长是否符合《基本法》。大家先讨论一下,讨论得较透彻后,我相信不论党派、议员和政府,大家对有关问题的掌握都会更全面和更准确。

记者:如果将来四个方案的支持度都是「五五波」,而就你提出的问题,即支持原有的替补做法亦是「五五波」的话,政府在这时候作出决定,会否令人觉得你们本身已有立场?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相信除了看收到的意见书外,我们还要继续留意社会上不同的民意调查,亦要好好地分析立法会内各党派和议员支持或不支持的意见。我们要通盘考虑,尽量为香港社会解决这问题。在刚过去的周末,我看到好几个党派或研究机构都有进行民意调查,有些认为政府不应提出方案,但有些认为政府应堵塞这漏洞。所以,我相当在未来两个月还会有很多意见会表达出来的。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1年7月25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2时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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