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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谈话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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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早(七月二十四日)出席电台节目后回应记者提问的谈话全文(中文部分):

记者:既然现时政府提出的方案除了第二个外,其他的法理基础都不确定。若市民最后选择当中的某个方案,政府会如何处理?最后是否会维持原来的补选机制,以免受法律挑战?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政府现时提出的方案是以大选期间市民对不同党派的候选人名单的支持作基础。如果有一名议员请辞后,就会沿用该党派的名单先作替补,这是世界各国民主政制当中用比例代表制的地方都沿用的,我们相信其宪制基础是可行的。至於政府开列的其他三个方案,大家都听到有些法律学者,包括陈弘毅教授都曾表示没有明确违宪。虽然会有些技术问题要处理,但我相信经过两个月的讨论后,我们会更能掌握。如果有关方案最后需要作些调节,我们当然会与律政司商量,确保它们是合法、合宪的才会进行。

记者:陈弘毅教授亦有提及,第一个方案是限制辞职议员再参选的权利,亦即是限制了他的参选权,因此他指相关方法有可能是违宪的,你如何解释?政府是否强迫市民选择方案二?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不是。我们现时的讨论是很开放的。陈弘毅教授亦有提及,方案一即限制议员请辞后不能参加相关的补选,因为只是聚焦处理请辞的议员,他认为维持符合宪法的机会是存在的。而在方案三中,即在议员请辞后,引用原有名单等来进行替补,亦只是限於包括去世、病重等情况,由於范围收窄了,就有较大的机会是合宪的做法。因此,我认为会完全有足够的空间供大家讨论。就算是方案四,即用原有名单来替补请辞的议员,并在名单用尽后让议席悬空的做法,是在外国民主政制的国家中,例如芬兰、德国、捷克、波兰、新西兰等地方都有采用的,因此我们是可以考虑的。芬兰是用另一个做法,他们不会悬空议席,但会先用原有名单作替补。既然具有成熟民主政制的外国国家都用这类替补机制,甚至是可以将议席悬空,我们在香港要认真研究外国符合宪法的做法是否符合香港的《基本法》。因此,我相信现时是有充分的空间让我们共同探讨这些方案。

记者:但其他国家有些是可以一次过投两票──可以同时投替补的人选──但你现时只是引用其他国家的例子,但是没有详细作出解释,会否担心市民认为你误导了他们?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们没有误导市民。在谘询文件中的附件一,政府已开列了该十多个国家的做法,及提供该些国家选举制度的相关网址。除了在谘询文件中列出的细则外,大家亦可以在相关网址找到所有资料。因此,政府是希望市民可以充分提供意见。香港的选举制度正在发展,除了最大余额的替补名单外,政府在六月二十八日亦提出建议──先用原有名单以维持党派所得到的议席可以继续属於相关党派,这是我们当时听取了不同党派的意见,包括泛民主派的意见而提出的。我们现在提出的方案之一是,即是否可以考虑若有关空缺在原有名单替补后仍未能填补就让其悬空,亦是有学者及评论员曾提出的,因我们希望市民可进行更全面的讨论,因此开列不同的方案。

记者:如果谘询最终的结果是支持维持现时补选的方案,政府可否承诺会尊重民意?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相信我们一定要很细心地听取民意,为香港解决这问题。时至今天,不同的民意调查依然显示,有大部分的市民希望可以堵塞漏洞,不愿意看到香港的选举制度被不必要的补选扰乱。我们要处理这议题,会很细心地聆听市民的意见,亦会全面地向大家交代所收到的意见书、研究民意调查的结果,亦会留意立法会内不同党派的意见。我们会小心衡量这三、四方面的回应,然后才作最后决定。

记者:你曾表示立法是有急切的需要。你现在是否已就该三个方案进行法律谘询?另外,某程度上「单打独斗」的感觉是怎样?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们将所有方案开列出来前,已一直与律政司的同事进行研究,并会继续研究。若有结论时,我们当然会向大家交代。就这议题时至今天,其实不单是我一个人向大家解释的。大家应记得在六月底时,律政司司长黄仁龙亦有与我一起向大家阐述法律的立场。在上星期五政府发表谘询文件当天,政务司司长亦有在不同的报章撰文。因此,整个特区政府是一个团队,会努力一起解决这问题。多谢大家。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1年7月24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3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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