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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补立法会议席空缺安排公众谘询(附图/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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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於今日(七月二十二日)发表《填补立法会议席空缺安排谘询文件》,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公众谘询。

  政府发言人表示:「为提供更多时间考虑立法会议员的意见及进一步聆听公众意见,我们会在谘询期内透过各种渠道收集各界的意见,并会细心考虑意见后决定是否需要调整当局经修订的建议。」

  「《谘询文件》详列了现行的填补安排,主要的法律条文及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做法,也就空缺如何填补及应否举行补选,列出四个主要方案。」

  该四个主要方案包括:

方案一:限制辞职议员参加同届任期内任何补选

方案二:先用同一候选人名单,后再用递补顺位名单的替补机制(当局经修订的建议)

方案三:替补机制不适用於因去世、重病或其他非自愿情况出现的空缺

方案四:利用同一候选人名单的替补机制,并在名单用尽后让议席悬空

  《谘询文件》亦解释了需检讨填补安排的背景和考虑。二○一○年一月,五名分别来自五个地方选区的立法会议员辞职,藉以在全港举行补选,策动所谓变相「公投」。他们在该补选中参选,全部再度当选。该补选耗用约一点二六亿元,投票率只得百分之十七,创下最低纪录。

  有意见指出议员辞职引发补选及参与该补选,以传达政治信息并无不妥。但不少市民及不同政党认为该补选是不必要的,且大量耗用公共资源。社会亦有相当意见要求堵塞漏洞,以防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鉴於该五名议员辞职引起的问题及社会的关注,当局认为有需要堵塞漏洞,并於二○一一年六月三日在宪报刊登《2011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当局其后於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公布对《条例草案》内建议的一些修订。有关建议会适用於地方选区及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任期内的空缺,但不适用於其他功能界别,因后者不是采用名单比例代表制。

  《谘询文件》亦指出,《基本法》没有规定立法会议席在任期内出缺必须通过补选填补。补选不是填补任期内空缺的唯一合法方法。使用替补机制,不会仅因为没有举行补选而构成有违宪法地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香港人权法案》亦没有相关规定。由於并无规定必须进行补选,可以考虑及采用补选以外的其他方法来填补空缺,只要这些方法是公平、合理,及以正当目的为依归。

  《谘询文件》可於各区民政事务处公众谘询中心索取,或从政制及内地事务局网页下载(网址:www.cmab.gov.hk/tc/issues/vacancies.htm)。市民可在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或以前以邮寄、传真或电邮方式递交意见:

地址:香港下亚厘毕道
   中区政府合署中座308室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

传真号码:2523 3207

电邮地址:afv_consultation@cmab.gov.hk



2011年7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3时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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