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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香港艺术中心监督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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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已委任杨志超为香港艺术中心监督团成员,任期三年,由二○一一年八月一日至二○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有关委任今日(七月二十二日)刊登於政府宪报。



2011年7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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