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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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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间公司今日(七月二十一日)在荃湾裁判法院被裁定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被判罚款五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今年五月巡查一间位於荃湾显达路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调查期间,牌照处人员发现该会社接待并非由会社会员带同的宾客,而该等人士亦非会社会员。

  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9项条件,即会址於任何时间只可供会社、其会员及会员带同的宾客使用。作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公司,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当局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1年7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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