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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非法劳工行动拘十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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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昨日进行一连串打击非法劳工的联合行动,当中包括代号名为「Powerplayer」及「Rainbow」的行动,共拘捕十一名非法劳工及五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人士。

  由入境处特遣队人员联同警务处及劳工处执行的联合行动「Powerplayer」於昨日上午七时至今日(七月二十一日)凌晨一时三十分进行。行动中,执法人员共搜查了五十七个位於西九龙区的目标地点,包括排档、餐厅、护老院、零售店铺、工厂大厦、装修中的住宅单位、酒吧及美容按摩中心等。被捕的十名非法劳工为七男三女,年龄介乎二十三至四十八岁,其中六名人士持有担保书(俗称「行街纸」)。此外,当中一名女子则涉嫌行使及管有怀疑伪造的香港身份证。同时,三名男子及一名女子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而被捕,年龄介乎十六至四十五岁。其中三名被捕人士因涉及其他刑事案件,交由警务处跟进。

  此外,入境处一般调查组调查员联同劳工处执行的联合行动「Rainbow」於昨日上午九时三十分至下午五时零五分进行。行动中,执法人员共搜查了五个位於观塘区及新蒲岗区的目标地点,包括零售店铺、快餐店、蔬菜排档及理发店,行动共拘捕了一名女性非法劳工及一名男性涉案雇主。他们年龄分别为二十八和四十六岁。
  
  入境处发言人称:「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伪造身份证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十万元及监禁十年。」

  发言人亦警告:「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令规限的人接受雇佣工作,开设或参与业务,均属违法,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上诉法庭对有关条例颁定判刑指引,以监禁十五个月判刑作基准。上诉法庭并指出,由二○○六至二○○九年期间,绝大部分非法入境者及逾期居留人士於在港工作被捕后才提出酷刑声请,故该声请可信性成疑,故法庭必须判处阻吓性监禁刑期,使他们觉得非法入境来港并无吸引力。」

  发言人呼吁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强调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同时,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话,雇主亦必须查阅他/她的身份证或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为了遏止雇用非法劳工,高等法院曾於二○○四年颁布判刑指引,指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2011年7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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