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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刊宪收回衙前围村土地进行市区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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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政总署今日(七月十五日)宣布收回九龙衙前围村土地,以进行黄大仙衙前围村市区重建发展项目。

  有关项目已纳入市区重建局(市建局)二○○七/○八年度的业务计划内,其推行有助改善区内整体环境,同时可保留村内三项主要历史文物,即门楼、在门楼上嵌有「庆有余」的石牌匾和天后古庙。衙前围村的中轴线和小巷布局亦会保留。

  该项目需要收回共二十个私人土地业权。政府是根据《收回土地条例》收回土地,并会於收地公告张贴日起计三个月后生效。受影响私人土地详情今日刊宪。

  根据推行市区重建计划的补偿政策,合资格的住宅物业业主可获得法定补偿,及在适当情况下获发特惠自置居所津贴或额外津贴。由於这项计划涉及收回住有原居村民的市区乡村,因此「市区村屋补偿方案」亦适用。根据此安排,合资格的新九龙旧批约地段屋地业主将获发一项特惠补偿,而合资格的旧批约屋地原居民业主,以及从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以前的屋地业主继承该等屋地成为业主的父系后人,亦可获发一项额外津贴。住宅物业的合法业主将获两个方案中金额较高的一个。

  合资格的住宅住户可获安置由香港房屋委员会或香港房屋协会提供的单位,或获特惠现金津贴。

  合资格的商户(包括业主及租户)可选择接受特惠津贴,以代替因业务及相关损失而提出法定补偿申索的权利。

  受影响的住户和商户业主及租客亦有权根据《收回土地条例》提出法定申索。如申索未能透过协议解决,有关业主及租客可向土地审裁处申请仲裁。因提出申索而引致的合理专业费用可能会获政府发还。

  当收地和清拆工作完成后,该幅面积约为六千平方米的土地,将会按照《城市规划条例》下拟备的现行法定图则重建作住宅用途连附属设施,并提供一个保育公园,以存放上述三项主要历史文物。



2011年7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4时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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