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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授权使用立法会综合大楼的电视台/电台室及记者室工作间的新闻传媒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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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会秘书处发出:

  立法会秘书处今日(七月十五日)公布获授权使用立法会综合大楼内的电视台/电台室及记者室工作间(工作间)的新闻传媒机构的名单。

  遵照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的决定,立法会秘书处於今年六月二十九日邀请根据香港法例获得发牌或注册的新闻传媒机构,申请使用立法会综合大楼内的电视台/电台室及工作间,而提交申请的期限为今年七月十一日。行政管理委员会并决定成立一个由立法会议员及立法会秘书处高级职员组成的评核小组,负责审核及考虑有关申请。

  评核小组於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举行会议,决定授权以下的新闻传媒机构使用有关的传媒设施。

  获授权使用电视台/电台室的新闻传媒机构名单:

亚洲电视有限公司;
香港有线新闻有限公司;
香港数码广播电台;
香港宽频网络有限公司;
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
香港卫视国际传媒集团;
新城广播有限公司;
电讯盈科媒体有限公司(NOW TV);
凤凰卫视有限公司;
电视广播有限公司;及
香港电台(电台部)。

  获授权使用工作间的新闻传媒机构名单:

AM730;
苹果日报;
中国日报(香港版);
东周刊
头条日报;
香港商报;
新报;
信报;
香港经济日报;
都市日报;
明报;
东方日报;
成报;
星岛日报;
南华早报;
大公报;
英文虎报;
太阳报;及
文汇报。



2011年7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4时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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