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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急切质询一题:电动梯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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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七月十三日)立法会会议上叶国谦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答覆:

问题:

  本年七月五日在北京地铁四号线动物园站发生电动梯逆行事故,造成1死13人伤,而本年七月七日美孚港铁站也发生同厂同类型电动梯冒烟事故。据报,此类型电动梯已在过去七个月先后在深圳及北京发生严重意外,共酿成1死55伤;国家质量监督检测检疫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已要求全国即时停用此类型电动梯等候检查,理由是它存在设计缺陷。现时港铁沿线车站共有78部同类型电动梯,分布于美孚、旺角、尖沙咀、筲箕湾、罗湖、落马洲、上水、九龙塘、柯士甸及红戛站内,都是人流非常繁忙的地方,而事故也令市民忧虑电动梯安全问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一年,政府共收到多少宗涉及是次在北京发生事故的同厂同类型电动梯的事故报告,以及当中多少宗涉及维修不妥善或设计缺陷因素?及

(二)由于国家质检总局指发生事故的同类型电梯存在设计缺陷,要求全国即时停用待检。政府会否即时停用全港与该事故涉及的同厂同类型的电动梯?若否,原因为何;政府有否向内地当局了解该类型电动梯的设计问题,以作跟进?

答覆:

主席:

  现时本港的升降机及自动梯受《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条例》(第327章)(《条例》)的规管。为确保只有经适当设计、品质良好,并且符合设计守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自动梯才可以在本港使用,《条例》规定拟在本港安装的自动梯,其品牌、型号及主要安全部件必须先获得机电工程署署长(署长)的书面批准,自动梯的安装工程亦必须由注册自动梯承办商承办,并且由《条例》下规定的合资格人士进行。在安装工程完成后,更须获得注册自动梯工程师验证该自动梯处于安全操作状态,以及得到署长的批准,才可使用或操作。《条例》亦规定自动梯拥有人须安排注册自动梯承办商为其自动梯进行定期例行保养,以及聘请注册自动梯工程师进行定期检验和证明该自动梯仍处于安全操作状态。

  在现行的规管制度下,绝大多数涉及自动梯的意外事故,并非由机件故障引起。但为进一步加强对升降机及自动梯的规管,我们已于今年五月向立法会引入《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草案》,进一步加强规管以保障公众安全。

  就问题的两个部分,我现答覆如下:

(一)在过去一年,机电工程署(机电署)只接获一宗与北京地铁动物园站在七月五日发生事故的自动梯属同厂同类型的自动梯机件故障事故报告,该宗事故于七月七日在美孚港铁站内发生,初步调查发现是辅助制动系统部件故障引致摩擦产生过热,港铁公司已即时安排承办商进行维修,而机电署将跟进调查事故原因。根据机电署就过往自动梯事故的调查结果显示,自动梯的机件故障主要是由于扶手带或梯级损坏,并不涉及设计缺陷。

(二)据我们了解,内地有关当局要求停止使用和北京地铁动物园站在七月五日发生事故同型号的自动梯,并进行全面检查以确保相关自动梯不带隐患运行。而在本港,现时共有80部同型号的自动梯,当中78部安装在港铁范围内,其余两部分别安装在炮台山的行人天桥及中间道的行人隧道,属于政府拥有并由机电署负责安排维修保养。

  机电署早于事发当日,即七月五日,已要求港铁公司及其承建商即时检测所有同型号的自动梯,有关检测工作亦已于七月八日完成,并确认所有受检的自动梯,包括所有固定零件和驱动主机运作正常。机电署亦有派员抽查检测工作,并未有发现不符合安全规格的设施。另外属于政府拥有的两部同型号自动梯的检测工作亦于七月七日完成并证明符合安全标准。基于本港行之有效的自动梯设计审批制度、定期的专业检验和保养规定,以及机电署的抽查监督,而属同型号的自动梯亦已迅速完成检测工作,我们认为无须停用安装在香港的同型号自动梯。而内地有关当局正就事件作深入调查,我们会继续和内地当局保持联系以了解事故成因,以作出适当的跟进。



2011年7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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