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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界界别分组的选民登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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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应最近有一些专上学院教职员对成为选举委员会高等教育界界别分组投票人的关注,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发言人今日(七月十二日)表示,选举事务处会联络有关高等教育机构及其他载列在相关法例的专上学院,确保合资格的已登记的投票人可继续作为投票人。其他符合资格但未登记的教职员可以按正常程序申请登记作为投票人。

  现时,高等教育界界别分组的组成载列于《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的附表。根据该条例,在附表中的列表5中列出的机构从事教学或研究的全职学术人员及同等职级的行政人员,有资格登记成为高等教育界界别分组的投票人。这些机构包括由八间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拨款资助的高等教育机构、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以及个别院校的持续进修学院等。

  发言人表示:「我们留意到,最近有一些专上学院教职员就他们作为高等教育界界别分组投票人的登记资格可能受到影响表示关注。」

  「政府明白这些关注。我们须强调的是,符合高等教育界界别分组登记资格而已登记的投票人,可继续作为该界别的投票人,而其他合资格人士,可按正常程序,在本年七月十六日或之前向选举事务处申请登记为该界别分组的投票人。」

  「近年来,个别院校已设立持续进修学院或社区学院开办专上教育课程。在这些学院从事教学或研究的全职学术人员及同等职级的行政人员,就选民登记的目的而言,应可被视为该院校的教职员,有资格登记成为高等教育界界别分组的投票人。」

  发言人补充说:「选举事务处正与相关的高等教育机构及学院作进一步联络,以确保它们会提供上述登记安排所需的最新教职员资料,及使有关的教职员了解有关的选民登记安排。」



2011年7月1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0时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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