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食品公司雇用非法劳工被判罚款
**************

  一间食品公司因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今日(七月十二日)于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罚款九万元。

  在二○一○年十月七日进行的反黑工行动中,四名以旅客身份入境香港的中国籍女子被发现于旺角一间日本餐厅内工作。

  商业登记纪录显示,该餐厅由上述食品公司(被告公司)所拥有。餐厅负责人确认被捕的非法劳工为被告公司的员工。从餐厅取得的雇员纪录发现了三份香港身份证副本及一份载有香港身份证号码的雇员表格。入境事务处(入境处)资料显示所有香港身份证号码均为伪造。

  该四名非法劳工已于较早时因使用及管有伪造身份证和违反逗留条件而分别被判入狱十五个月。

  被告公司则承认四项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的控罪,共被罚款九万元。

  发言人亦呼吁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强调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为了遏止雇用非法劳工,高等法院曾于二○○四年颁布判刑指引,指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入境处发言人称:「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亦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伪造身份证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十万元及监禁十年。」



2011年7月1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14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