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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电讯服务合约业界实务守则》更全面保障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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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今年七月开始,香港所有主要固定与流动网络营办商及一家主要对外电讯服务营办商已落实推行《电讯服务合约业界实务守则》(业界守则),消费者在订用电讯服务时将会享有更全面的保障。

  根据业界守则,个人或住宅用户在订立新电讯服务合约时享有的更佳保障包括:

* 更清晰的服务、收费及合约条文资料;
* 经电话订立的合约会获得参与的服务供应商提供书面确认;
* 客户可自由选择退出任何免费试用服务,而退出安排不得对客户造成不便或收取任何费用;
* 对於在非应邀到访客户住所期间订立的合约,客户将受冷静期的保障;
* 除非得到客户事先同意,否则服务供应商不可自动替客户续约;
* 终止合约、续约、延长合约期和更换合约的方法将更具透明度;
* 如服务供应商单方面更改合约条款及条件,客户会获得更大保障;以及
* 服务供应商会就客户的服务迁址要求作出更公平安排。

  电讯管理局(电讯局)发言人今日(七月十二日)表示:「自业界守则於去年十二月由香港通讯业联会发出,各参与的服务供应商已於过去数月投放资源因应业界守则的规定修订其合约表格、检修服务系统以及销售和内部营运程序。由现在起,用户在签订新合约订用电讯服务时,消费权益将可获更全面的保障。我们对电讯业彼此合作和努力制订对消费者和业界双方均属公正、公平和合理的电讯服务合约安排予以肯定。」

  电讯局建议消费者在订立新电讯服务合约或续订现有服务合约时,要阅读及清楚明白合约内容,有需要时可参考业界守则的相关条文。如有任何疑问,应要求服务供应商详细解释有关合约条款。就一些消费者特别关注的安排,包括续约及终止合约、服务供应商单方面更改合约条款及条件、及服务迁址等,消费者应要求服务供应商确认新订的服务合约符合业界守则的规定。

  发言人续称:「电讯局会密切监察业界守则的实施情况,审视该守则的成效。我们亦会根据实施守则的经验和消费者的回应,继续与业界保持紧密合作,以决定日后需否进一步改善业界守则。」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及回应消费者就电讯服务合约纠纷的投诉,电讯局一直与业界紧密合作,制订和推行有关电讯服务合约的自我规管业界守则。

  《业界守则》全文,可於香港通讯业联会网站
www.cahk.hk/News/310/Industry_CoP_Telecom_Service_Contract_C.pdf
或电讯局网站
www.ofta.gov.hk/zh/ca_bd/Industry_CoP_Telecom_Service_Contract_C.pdf下载。



2011年7月1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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