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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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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间公司今日(七月十二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被判罚款三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今年一月巡查一间位於憃鱼涌太古城道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调查期间,牌照处人员发现会社内摆放的齘椅位置及数量,与注册图则不符及有所增加。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项条件。

  作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公司,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当局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1年7月1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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