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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发出车辆登记细节证明书事宜的公众谘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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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七月十二日)发表谘询文件,就修订《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第374E章有关发放车辆登记细节证明书事宜,征询公众的意见。

  现时运输署署长须根据《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备存一份车辆登记册。该登记册所载的资料须包括一般的车辆登记资料,以及登记车主的姓名、地址及身份证明文件等十八项资料。

  任何人士如向运输署署长提出申请并缴付有关费用(现时为四十五元),运输署署长便须向该名人士供给一份载有车辆登记册内有关车辆详情的车辆登记细节证明书。

  政府发言人说:「为加强保障私隐,并确保车辆登记册所存的登记车主个人资料用得其所,政府建议修订有关规例,以订明登记册的用途,并授权运输署署长在特定情况下才向申请人发放登记车主的个人资料。」

  「除非已符合有关特定情况,否则所发出的证明书仅列载车辆详情。建议中的修订同时加入罚则,以制裁申请人把登记车主的个人资料作声明以外的用途。」

  政府由今日起至九月十一日(星期日),展开为期两个月的公众谘询,以便在进行有关法例修订前,搜集公众对有关建议的意见。有关谘询文件可在运输及房屋局网站(www.thb.gov.hk)和运输署网站(www.td.gov.hk)下载,公众可透过邮寄(香港湾仔告士打道三十九号夏黷大厦五楼五○六-五○八室,运输署牌照电脑计划及牌照事务部)、传真(3101 5561)或电邮(vldenq@td.gov.hk)提交意见。



2011年7月1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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