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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司机在反酒后驾驶行动中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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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在七月九至十日进行一项打击酒后驾驶的全港性执法行动,拘捕了七名司机,他们涉嫌干犯与酒后驾驶相关的罪行。

  警方於为期两日的「QuickChaser」行动中,向一千一百七十九名司机进行测试,结果七人未能通过检查呼气测试被拘捕,其中六人其后未能通过举证呼气测试,他们将会被控以有关罪名。

  警方发言人指出,自《2008年道路交通法例(修订)条例》於二○○九年二月九日生效后,警方获授权对司机进行随机呼气测试。

  自从新法例实施至昨日为止,警方在随机呼气测试行动中共向二十一万九千一百四十六名司机进行呼气测试。其中一千一百八十六人被发现体内的酒精含量超出订明限度或拒绝测试而被拘捕。至今已有八百七十三人被控以有关罪名。

  警方提醒司机饮酒后切勿驾驶。违例者最高可被判入狱三年、罚款二万五千元及记十分违例驾驶记分。

  新法例亦加重了酒后驾驶违例事项的刑罚,违例者首次被定罪会被取消驾驶资格不少於三个月,再犯会被取消驾驶资格不少於两年。违例者必须参加驾驶改进课程,才可再获发驾驶执照。此外,被检控人士亦可能不获保险赔偿。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十三号



2011年7月1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2时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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