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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使用自动化交易服务交易的期货合约买卖须缴付征费的修订条文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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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证券及期货(征费)(修订)令》及《2011年证券及期货(征费)(修订)规则》今日(七月八日)刊登宪报。

  《2011年证券及期货(征费)(修订)令》及《2011年证券及期货(征费)(修订)规则》订明须就透过使用自动化交易服务交易的期货合约买卖,缴付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征费,从而涵盖香港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商品交易所)提供的自动化交易服务。

  政府发言人表示:「香港商品交易所获证监会认可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这是首个提供与交易所相似的平台作期货合约买卖、及单受或主要受证监会规管的获认可自动化交易服务提供者。其情况与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类近。」

  「因此,我们建议就透过香港商品交易所交易的期货合约买卖收取征费,从而为香港商品交易所及香港期货交易所带来公平的竞争环境。」

  《2011年证券及期货(征费)(修订)令》及《2011年证券及期货(征费)(修订)规则》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94(1)(c)条订立,将於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提交立法会。如命令及规则获得通过,将於今年十一月十八日起实施。



2011年7月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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