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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商因违反安全法例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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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士(香港)有限公司及金辉(香港)国际有限公司因违反《建筑地盘(安全)规例》及《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今日(七月七日)在观塘裁判法院分别被判罚款二万五千元及四万二千元。

  案情涉及一宗去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在观塘的致命意外,一名工人怀疑在十四楼钉升降机门脚模板时,从一个没有设置防护的升降机门洞堕下槽底,引致死亡。

  根据《建筑地盘(安全)规例》第38B(1)及38B(1A)条规定,承建商须采取足够的步骤防止有人从高度不少於两米之处堕下。承建商如违反上述规定,则属违法,一经定罪,可被罚款二十万元。

  根据《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第6A(1)及6A(2)(c)条规定,东主须提供所需的监督,以确保所有雇用的人的健康及工作安全。东主如违反上述规定,则属违法,一经定罪,可被罚款五十万元。



2011年7月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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