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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非法劳工行动拘二十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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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由七月四日至七月六日,一连三日在全港各区展开一连串的打击非法劳工行动,共拘捕二十一名非法劳工及五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人士。

  入境处联同警务处及劳工处在七月四日於新界北区展开一项代号名为「Powerplayer」的反非法劳工联合行动,共拘捕了十七人。联合行动於当日上午七时至下午五时进行。行动中,执法人员於上水、元朗、八乡、打鼓岭、粉岭及天水围共搜查十二个目标地点,包括回收中心、电子零件及电脑回收场等。在检查了二十八名人士的身份证明文件后,执法人员共拘捕了十七名非法劳工,分别为十四男三女,年龄介乎二十至四十二岁,其中十二人持有担保书(俗称「行街纸」)。经详细调查后,他们於今日(七月七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当中五人因触犯《二○○九年入境(修订)条例》,被裁定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入狱八至十四个月。

  此外,入境处特遣队人员於昨日(七月六日)在一项代号名为「曙光行动」的打击非法劳工行动中,共搜查了十五个目标地点,包括垃圾站、餐厅、临时摊档、装修中的商铺及住宅单位等,共拘捕四名非法劳工及五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人士。被捕的非法劳工为两男两女,年龄介乎二十六至四十三岁。其中一名女子涉嫌使用及管有怀疑伪造的香港身份证。同时,四名男子及一名女子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而被捕,年龄介乎四十六至六十七岁。案件现正调查中。

  入境处发言人称:「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警告:「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令规限的人接受雇佣工作,开设或参与业务,均属违法,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上诉法庭对有关条例颁定判刑指引,以监禁十五个月判刑作基准。上诉法庭并指出由二○○六至二○○九年期间,绝大部分非法入境者及逾期居留人士於在港工作被捕后才提出酷刑声称,故该声称可信性成疑,故法庭必须判处阻吓性监禁刑期,使他们觉得非法入境来港并无吸引力。」

  发言人亦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伪造身份证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十万元及监禁十年。」

  发言人呼吁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强调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同时,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话,雇主亦必须查阅他/她的身份证或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为了遏止雇用非法劳工,高等法院曾於二○○四年颁布判刑指引,指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2011年7月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3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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