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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格人士须于七月十六日前登记为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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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举事务处提醒合资格而尚未登记为选民的人士,须在选民登记限期,即七月十六日(星期六)或之前递交选民登记申请,以便可以在今年十一月举行的区议会选举投票。

  选举事务处发言人今日(七月六日)说:「凡持有身份证明文件、年满十八岁及通常在香港居住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均有资格登记为选民。」

  发言人说:「已登记选民无须重新登记,但其地址或其他登记资料如有更改,便须在八月二十九日或之前通知选举事务处。」

  为节省纸张及保护环境,选举事务处鼓励选民提供或更新电邮地址,以供相关的候选人发放选举广告。

  选民登记申请或更改登记资料的表格可在选举事务处、各区民政事务处及公共屋邨办事处索取,或在选民登记网站( www.voterregistration.gov.hk )下载。

  填妥的表格可邮寄至湾仔爱群道三十二号爱群商业大厦十楼选举事务处,或传真至2891 1180。

  如有查询,可致电2891 1001。



2011年7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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