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八题:专上院校课程报名费及留位费
*******************

  以下为今日(七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刘柔芬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覆:

问题:

  现时本港不少专上院校开办的课程(包括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提供的学士学位课程、自资全日制经评审副学位课程、自资全日制经评审学士学位课程、自资全日制经评审衔接学位课程或其他高级文凭课程等),学生报读时需要缴交数百元的报名费,以及在获得取录后於短时间内需缴交数千元的留位费或第一期学费。虽然学生资助办事处为学生提供各项资助计划,但该等计划要学生在注册后才可以申请,亦要经过繁复的审查过程,学生要一段时间后才获发放资助。在此之前,学生需要自行垫付报名费、留位费及学费。然而,要一下子付出数千元的留位费,对部分学生而言并不容易,有年轻人因此而无法升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当局对各院校就其专上及大专程度的课程收取报名费及留位费有何指引,有否设收费上限;是否知悉各类课程的报名费及留位费的水平为何,以及该等费用是否可以退还;

(二)是否知悉,过去三年,每年有多少学生因为无法缴付上述留位费而未能入学;

(三)有没有措施协助因经济困难而无法负担有关费用的学生支付报名费及留位费(例如提供快速发放的小额贷款,直至学生收到资助后才偿还);及

(四)鉴於许多学生为增加修读心仪学科的机会,往往会同时报读多所本地及外地院校,但由於院校公布取录结果的日期不一,当收到取录通知书后,为免失去资格,该等学生会预先缴交留位费,并等候所有申请的结果公布后才决定入读哪所院校,而院校一般不会退还留位费,意味学生需要承受数千甚至数万元的损失,院校亦变相增加收入,政府有何措施(包括当局会否带头与各院校商讨,协定每年新生取录结果的公布日期,让学生同时知悉各院校的取录结果,以方便他们选读最心仪的学科)改善以上情况,避免学生额外支付留位费,同时又能省却院校因学生选择入读其他院校后放弃其学籍而需作出替补安排?

答覆:

主席:

(一)香港的专上院校在学术发展及行政管理上享有高度自主权。因此,院校会各自按其情况订立收生安排,包括是否收取课程报名费及留位费以及有关费用水平,政府并没有设立收费上限。据院校提供的资料,现时院校的课程报名费一般约为50至200元,透过「大学联合招生办法」(联招)申请修读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辖下八间院校及香港公开大学的课程,以及个别非经联招的学位及衔接学位课程的报名费则为420元或以下。个别院校会在特定情况下(例如透过网上报名,或在即场招生日及讲座提交报名)减收或豁免有关的报名费。至於留位费,则一般约为5,000元至首期学费不等。留位费一般在学生入学后会退还或当作部分学费。一般情况下,如申请人自行取消申请或放弃已预留之学位,院校不会退还该两项费用。

(二)及(三)据院校表示,并未有因为无法缴交留位费而未能入学的个案记录。大多数院校对因经济困难而未能缴交报名费或留位费的同学,均会根据个别情况酌情处理,例如容许延期缴交留位费等。为协助有经济问题的同学,学生资助办事处会与院校保持紧密合作,尽量协助有关同学及加快审批他们的各项资助计划申请,以确保他们不会因为经济问题而未能升学。

(四)除透过联招途径的申请,院校会各自接受学生的申请并予以取录,即学生有可能会获得多於一个课程的取录。因此,留位费是院校办理注册手续的一种安排,主要目的是减少浪费招生学额,并非用来增加收入。此外,院校不会要求获得取录的学生即时缴交留位费或学费,一般会订定缴交期限,让学生有时间考虑。

  在二○一○年或以前,院校的副学位及学位课程收生对象主要为参加中学会考(即中五毕业生)及高级程度会考(即中七毕业生)的考生。就前者而言,院校一般会在会考放榜当日或其后发出取录,缴交留位费的限期亦不一。就后者而言,很多院校会在高级程度会考放榜当日或其后发出取录,但为顾及联招的结果发布,会尽量将缴交留位费的限期订定在联招结果发布日期之后。

  由二○一二年起,我们将不设中学会考,毕业生将参与香港中学文凭试及高级程度会考,两类的学生均可选择参加联招。由於收生安排属院校的学术发展及行政管理事务,院校享有高度自主权,我们会邀请各院校加强沟通及作出商讨,是否可改善有关的安排。



2011年7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2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