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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就《2011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修订附表2)公告》动议的决议案的总结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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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六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就批准《2011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修订附表2)公告》而动议的决议案的总结发言:

代主席女士:

  首先,多谢小组委员会的主席及各位议员刚才的发言。当中涉及的范围颇广,包括退休保障,强积金制度的改善情况等。我过去在多个场合提到,我很关心如何改善强积金制度,包括收费水平等大家都关注的议题,这些我会积极跟进,但在今日这场合我暂不作回应,我希望就另一些意见,基本上是对今次修订最低有关入息水平太迟、太慢的一些批评,作出回应。
  
  就政府为何不一早提交修订予立法会审议,正如我在动议议案时提出,政府在收到积金局的报告,就现有机制作出统计后,我们已看到要考虑最低工资与最低有关入息的关系和影响。因为原有的检讨机制,只列明其中一个考虑点是入息中位数,我们认为该中位数不能反映法定最低工资实施后对有关入息水平的影响,所以要衡量好这两件事才作进一步建议。

  当最低工资的金额於本年一月经立法会正式通过,政府便立即於二月的财经事务委员会,就积金局的检讨结果进行谘询,当时并没有建议以5,500元为有关最低入息水平。5,500元是当时已有的数据提供给我们的一个考虑点,政府当时已清楚表明是希望考虑法定最低工资的影响和谘询议员后,才提出建议。政府代表於四月二十日出席由财经事务委员会安排的公听会,在听取意见后,随即落实方案,启动立法程序。我想指出,政府是在充分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及意见后,才提交修订。修订亦反映了由最低工资立法到实施期间市民和议员对法定最低工资对入息数据的影响有所掌握,再达成共识后,政府才提出有关修订。

  议员的第二个意见是为何最低入息水平不能早些生效,有议员认为应将生效时间提前,我想指出,正如我刚才提到,修订公告的生效日期,是政府审慎考虑了业界及积金局的意见,及积金局向主要雇主组织进行调查的结果而厘订的。大家都知道,系统调整不只涉及受托人,还涉及20多万雇主,他们需要自行或聘任资讯系统服务提供者,更改支薪或供款软件,并需在调校系统后,全面测试供款流程,以减少出错。因此,必须给予他们合理时间作准备。事实上,对比上一次最低有关入息水平在二○○二年的调整,政府已将准备时间由6个多月压缩至4个月。为尽量避免混乱情况,积金局会积极宣传及透过其他渠道,让雇主可早日开始准备这项变动。我认为今次的生效时间是在充分考虑了雇主所需的落实时间和顾及让收入人士减轻供款负担之间,取得合理平衡。

  亦有议员关心将来检讨最低有关入息水平的机制。我刚才已提到,积金局已有计划,待法定最低工资对雇员的入息分布产生的实际影响较为明显后,会根据相关数据,对法定调整机制进行全面检讨。现阶段积金局预计法定最低工资的实质影响会在其实施18个月后显现,因此认为在法定最低工资实施后大约18至24个月开始进行该项检讨会较为适合。政府会要求积金局密切留意实际情况,作出适当安排。

  至於检讨范围,积金局计划的检讨会涵盖多个方面,包括检讨继续采用现行调整机制是否合适、探究其他方案作为该两个有关入息水平的调整基础等,我们和积金局对任何建议,包括各位议员刚才所提的建议,均持开放态度。

  代主席女士,我谨希望各位议员能够支持我们这项附属法例修订。



2011年6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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