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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例发布条例》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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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例发布条例》今日(六月三十日)刊宪。该条例旨在订定法律基础,以建立全新和具有法律地位的香港法例电子资料库。资料库的内容会经过核证,并会获法庭接纳。

  律政司发言人说:「新系统的招标公告亦於今天刊宪,预计最早可在二○一五/二○一六年开始投入服务。律政司会在其后数年逐一将法例资料从活页版转移至资料库,届时公众、法官及律师等专业人士可透过互联网,随时阅览经迅速更新的香港法例,并使用该系统的先进检索功能。」

  发言人补充说:「在资料库投入运作后,任何人都可免费下载列印法例条文,或经政府新闻处刊物销售小组购买印本。主要公共图书馆也会备有全套法例汇编供市民阅览,以方便仍想选用纸张版本的人。」

  公众现时虽可透过互联网上的律政司双语法例资讯系统阅览法例的内容,但该等资料不具备法律地位。具备法律地位的法例文本只载於活页版香港法例,由於活页版的替换内页编印及发行工作需时,活页版香港法例或未能时刻反映最新法例情况。

  发言人说∶「公众能轻易阅览法例条文,是良好的法治制度不可或缺的元素,在这方面,《法例发布条例》亦为香港法例的发布竖立新里程碑。」

  「香港法例电子资料库的建立,令香港在法例发布方面与其他先进普通法地区并驾齐驱,有助香港法律专业向工商界及市民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服务。」



2011年6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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