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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三读通过《通讯事务管理局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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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今日(六月三十日)三读通过《通讯事务管理局条例草案》,以成立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作为规管电讯和广播业的单一规管机构。随电讯与广播业逐渐汇流,香港迈出了重要一步,成立通讯局,令规管这两个行业的本地制度与时并进。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言人说:「成立通讯局是检讨电讯和广播业规管制度重要的一步。」

  政府去年六月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根据政府建议,电讯管理局局长和广播事务管理局的职能将合并,并转移给通讯局;而通讯局的行政机构为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办),通讯办会由电讯管理局与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辖下的广播事务管理科合并而成。

  发言人说:「条例草案现已通过,我们将集中筹备成立通讯局和通讯办。政府将会向立法会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和财务委员会寻求批准通讯办的组织架构,预计通讯局和通讯办约在九个月内成立。」政府将在通讯局成立后,与通讯局携手部署检讨《电讯条例》和《广播条例》。

  发言人补充说:「我们会联络电讯和广播业的持分者,包括持牌机构,通知他们条例草案已获通过,以及往后的跟进工作。」



2011年6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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