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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就《2011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修订附表2)公告》动议的决议案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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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六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就批准《2011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修订附表2)公告》而动议的决议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

  我动议通过印载於议程内的议案。

  议案修订载列於《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强积金条例》)附表2的各个最低有关入息水平项目。

  《强积金条例》规定,除获豁免,雇主及雇员双方均须按雇员有关入息的百分之五向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计划作强制性供款。雇员的有关入息如低於最低有关入息水平,雇员便无须供款,但雇主仍须为雇员作出供款。雇员的有关入息如高於最高有关入息水平,则雇主和雇员均无须就超逾该水平的入息作强制性供款。有关规定亦适用於自雇人士。《强积金条例》第10A条规定,积金局须至少每四年就有关入息水平进行检讨。

  主席,订定最低有关入息水平的目的,是减轻强积金供款对较低收入雇员及自雇人士构成的财政负担。《强积金条例》规定积金局的检讨须考虑在检讨时属现行、由政府统计处进行的综合住户统计调查所得出的每月就业收入中位数的百分之五十之数。积金局亦可考虑其他相关因素。上述指标的水平为5,500元。尽管如此,因应法定最低工资的实施,政府及积金局均认同在调整最低有关入息水平时,应同时考虑法定最低工资水平,让低收入人士能继续获豁免而不须作强积金供款。

  我们在最低工资水平於二零一一年一月透过立法程序落实后,随即於二月就积金局的检讨结果谘询财经事务委员会,并透过委员会在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日举行的公听会,更广泛地听取意见。

  在厘定具体水平时,我们的起步点是以法定最低工资的时薪水平及每月工作26天为基本假设,并按不同工时的假设,推算每月最低有关入息的参考水平。过程中,我们亦广泛吸纳了社会各界的意见。议案提出的水平,即由目前的5,000元提高至6,500元,是考虑了上述的参考水平,亦符合社会上的大致共识,当中包括立法会议员、政党和工会在内的主流意见。

  下一步,因应落实法定最低工资会对就业人口的入息带来根本性的影响,尤其是低收入人士,积金局计划在法定最低工资对就业人口入息的实际影响能够反映在数据时,全面检讨《强积金条例》下对最低有关入息水平的法定调整机制,以确保日后的检讨有一个较清晰及明确的基准。

  除以每月计算的最低有关入息水平外,《强积金条例》也为行业计划下的临时雇员,及粮期短於一个月的雇员,订明以每日计算的最低有关入息水平。议案同时提出对以每日计算的最低有关入息水平作出相应修订,即由目前的160元,调高至250元,当中同样采用了每月工作26天的假定。至於为自雇人士设定以每年计算的最低有关入息水平,议案则将之相应由目前的60,000元,调高至78,000元。

  根据二零一零年第四季的数据,如将以每月计算的最低有关入息水平调高至6,500元,会有额外180 900名雇员和自雇人士,即合共337 300名就业人士无须作强制性供款。不过,由於这是最低工资实施前所收集的数据,我预期实际人数应会较低。

  配合是次对最低有关入息水平的调整,积金局会在短期内修订《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临时雇员供款)令》,以订出在最新的最低有关入息水平下,适用行业计划内不同入息组别成员的供款额,方便雇主及雇员符合规定。

  在生效日期方面,政府一直的目标是在切实可行的时间内,尽快调高最低有关入息水平,让低收入人士能获豁免不须作强积金供款。受托人曾向积金局表明,在落实新水平时,必须给予受托人和全港超过24万参与强积金计划的雇主合理时间,进行调整系统准备工作,以避免行政混乱。有见及此,积金局早前与业界作出了详细沟通,并向雇主组织进行调查,以作为厘订实施新入息水平日期的参考。政府经审慎考虑了积金局及业界的意见后,建议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实施新的最低有关入息水平。

  最后,藉此机会我想感谢主席及各位议员同意加快处理议案。我恳请各位支持通过议案,落实对最低有关入息水平的修订,谢谢。



2011年6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1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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