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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联合国制裁(利比亚)规例》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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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六月三十日)在宪报刊登《2011年联合国制裁(利比亚)规例》(《规例》),即日生效。

  政府发言人说:「《规例》实施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970号及1973号决议对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利比亚)施加的制裁。」

  在《规例》下的制裁措施包括∶

* 禁止向利比亚或若干人士供应、售卖、移转或载运军火或相关的物资;

* 禁止向若干人士提供关於军事活动或关於提供、维修或使用任何军火或相关的物资的协助或训练;

* 禁止若干人士从利比亚或有关连人士采购军火或相关的物资,或使用若干船舶、飞机或车辆从利比亚或有关连人士采购军火或相关的物资;

* 禁止向若干人士或实体提供资金或其他财务资产或经济资源,或处理若干人士或实体的资金或其他财务资产或经济资源;

* 禁止若干人士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过境;

* 禁止若干飞机飞入利比亚的空域;及

* 禁止载有军火或相关的物资或武装雇佣军人员的飞机或利比亚飞机从香港特别行政区起飞、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降落或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空域内飞行。



2011年6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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