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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申请使用立法会综合大楼的电视台/电台室及记者室工作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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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会秘书处发出:

  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行政管理委员会)已批准有关授权合资格的新闻传媒机构使用立法会综合大楼内的电视台/电台室及记者室工作间(工作间)的安排。

  立法会秘书处现遵照行政管理委员会的决定,邀请根据香港法例获得发牌或注册的新闻传媒机构申请使用有关的传媒设施。申请详情及有关的申请表已载列於立法会网页:www.legco.gov.hk/general/chinese/sec/invite_s/announcement.htm。

  立法会综合大楼将提供12间电视台/电台室及28个工作间予新闻传媒机构申请使用。欲申请使用指定的电视台/电台室及工作间的新闻传媒机构,须填写申请表,并於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或之前交回立法会秘书处公共资讯部。

  有关的申请结果将於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公布。如届时有需要进行抽签,以决定拣选电视台/电台室及工作间的优先次序,有关的抽签活动亦会於同日举行。



2011年6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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