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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及女子管理无牌旅馆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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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今日(六月二十九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于铜锣湾管理一所无牌旅馆,被判罚款四千元。

  另外,一名女子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于旺角管理一所无牌旅馆,被判监禁四个星期,缓刑十二个月,及罚款五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十二月巡查铜锣湾骆克道一所怀疑无牌旅馆时,乔装客人成功租住该旅馆一房间,其后并发现处所内共有五间房间供出租。 

  另外,牌照处人员今年二月巡查旺角臆兰街一所怀疑无牌旅馆时,乔装客人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该旅馆一房间,其后并发现处所内共有十六间房间供出租。

  根据牌照处的纪录,上述两处所在案发当日并未获发有效的豁免证明书或牌照。因此,负责管理两间旅馆的男子及女子均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该署会继续致力打击无牌旅馆,以确保入住顾客的安全。

  发言人呼吁市民致电牌照处的举报热线(电话: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致电邮地址hadlaenq@had.gov.hk,或于网页(www.hadla.gov.hk)下载表格,以传真举报违规经营的旅馆。



2011年6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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