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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谈递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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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六月二十八日)下午在中区政府合署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中文部分):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们提出的《2011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是要处理立法会议席出缺的情况。我们在过去这段日子,在立法会的条例草案委员会内外听取了很多的意见,总括有两方面是比较重要的。

  第一方面,有不少的议员、党派和其他朋友指出,如果有在任的议员因死亡或严重病患而离任,可能会由另一党派来接任做议员,这不是很公道。

  另一意见是,根据原有的递补机制,若有议员请辞,就可能会由另一党派的候选人接任。有人认为这样不恰当。此外,原有「入局」的那位议员,在立法会大选时获得的三万至五万票支持会因其请辞而失去效用,大家认为,这些票失去效用后,在立法会大选时按「比例代表制」所产生出来的议席的分配就可能会改变。所以,经过深思熟虑后,我们现在提出的新方案,有数方面的重点:

  第一,今后按照《基本法》第七十九条,或《立法会条例》第十五条,若立法会有议席出缺,就由离任的议员在大选期间原有名单的候选人来递补。

  第二,这样可以保留立法会大选期间,选民按「比例代表制」支持不同党派和候选人出任议员的比例。

  第三,选民在立法会大选投票时,会很清楚知道其所投的票是支持那个名单的候选人当议员;而若在任的议员离任,亦同时支持由同一名单的候选人作递补。

  第四,若因这张同一名单上的候选人,不愿意出任做议员、或是已丧失资格而不能出任做议员,我们就按照原先在蓝纸草案提出的最大余额递补名单来填补这议席。

  最后,若原有名单和最大余额递补名单都不能有人可以继任,我们就进行补选。

  以上的修订方案会:

  第一,可以避免议员作无谓的请辞,亦避免不必要的补选。

  第二,若有议席出缺时候,可以比较快地由这些名单递补该空缺。

  第三,可以不需花费公帑。

  第四,立法会的运作和对市民的服务亦都得以延续。

记者:就算是用同一名单可能都不能排除某些党派第二梯队派人继续「玩澫」这情况,可如何堵塞漏洞呢?可能不久就会有遇到司法覆核,政府有什么后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们现时提出由原有名单候选人递补空缺,希望可以回应社会上的意见,保存选民在大选期间支持不同党派的整体意见。

  当然,如果有议员请辞,其同党派名单的候选人可以选择决定不当议员。但因为我们有最大余额的名单来做递补,相信可以堵塞漏洞。

  至於你问到或有人提司法覆核方面,我们相信现时提出新的修订方案,由原有名单做递补议员,与外国行之有效的方法已看齐。在德国、芬兰、波兰等地,若他们的议会有出缺的情况,亦是用同一党派的名单来递补。如果这件事情在法庭受到挑战,我们有信心会有足够的理据证明立法符合宪法。

记者∶为何这么急於要修改方案?你之前表示没有太多空间修改,是否担心「七.一」有很多人上街示威?第二个问题,你下星期一才到条例草案委员会解释修改方案,但(下月)十三日便要表决,会否没有足够时间让市民了解新方案?为什么不撤回整条草案,在下个会期再讨论?为何这么急要表决通过?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其实我们现在提出的建议,在过去个多月在立法会内外都有人曾提出,基本上是用原有名单做递补的方案。我们需要尽快立法,并希望可以在七月中立法会会期夏天休会前立法,因为区议会选举提名期在九月就会开始。在二○一一年十一月进行区议会选举时,我们应当让候选人在参选时清楚知道,他们明年参加区议会新增功能界别议席时的权与责是如何──即他们除了可以当立法会议员,亦有机会做候补候选人。我们今日提出的修订,是希望立法会不同党派的议员,可以在七月中表决前有尽量多的时间考虑。

记者:起初公布这方案时,你说曾考虑同一名单递补方案,但你又指出这有很多问题,包括传位和香港人是不会依政党背景来选择等。政府今日为何扭转态度?是当时谘询不足,还是你想不到原来不符合《基本法》?是否有些「今日的我打倒昨日的我」的感觉?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在提出这套建议时我们一直都说,愿意在立法前听取大家的意见。大家都知道,立法会早前的公听会上,有逾百位代表和团体给予意见;在过去数星期,我们在条例草案委员会和其他会议上亦听取不同党派的意见,现在因应听到的意见而修正方案。

  现时的方案最重要的是:第一,用原有名单做递补,是完全符合「比例代表制」选举制度的精神和设计;第二,现时提出的方案可以堵塞任意请辞、策动补选并进行所谓「公投」的漏洞,我们相信这方案是切实可行的。

记者:是否因为有很多原本是支持草案的建制派政党,都认为应要提出同名单的修订,因此政府感到一定的压力,所以才开始做这次修订的工作呢?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在过去这段日子,我们在立法会内外都听到很多的意见,不论是建制党派或是其他党派的意见。大家都很清楚知道议员的意见,议会的会议亦有记录。我在过去的这两个星期亦曾与不同人士会面,例如包括新民党的田北辰先生。他亦曾问我为什么不考虑用原有名单来做递补,及若原有名单用完后用最大余额来作递补?听过各式各样的意见,并在很认真地考虑后才向行政会议建议这套修订方案,希望对处理立法的工作有帮助。

记者:大律师公会和律师会均觉得应要撤回草案或重新谘询市民,政府是否因为早前的方案有违宪的可能才作修订?会否觉得这样重大的改变需要作公众谘询,因为还有十数天就要通过?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公众的讨论在过去一年多已多次在议会内外进行,有两个党派的五位议员在去年请辞、策动所谓「公投」时,市民的意见亦非常清晰;而在立法会内不同党派亦曾多次催促政府应进行立法,堵塞漏洞。我们在提出条例草案后,在立法会举行的公听会听取百多个团体和代表的意见,亦听取了不同党派的意见。我们今日提出这套修订建议相信已回应了公众所表达的意见。我们相信现在的一套建议确实能够回应社会希望我们堵塞任意请辞的漏洞、进行无谓补选的漏洞。我们认为现在是时候采取立法的行动。

记者:市民不支持五区补选并不代表支持你的方案,是不是需要就你的方案去谘询市民是否接受呢?你始终是剥夺了市民补选的权利,这方面是否已违反了《基本法》所指的市民享有选举的权利呢?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刚才向大家解释,根据《基本法》和《人权法》,并不一定要在有空缺出现的时候进行补选。我们最重要的是按照《基本法》,以选举形式产生立法会。现在我们由二○一二年九月开始,每四年一次的立法会大选,选出这些议员和今后用原有名单来做递补,相信是符合《基本法》的。如果在法庭上遇到挑战时,我相信我们的基础是足够的。

记者:很多市民关注程序公义的问题。你今次宁愿在条文上作让步,而不肯进行公开谘询,有意见觉得政府心虚。你是否怕市民越多讨论,越会发现条文的不是而觉得反感?同时,你可否表明绝不会押后,或绝不会再进行做谘询呢?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向大家解释,自从去年一月至五月,五位中途离任的议员策动补选和所谓「公投」,在过去一年多,社会上认为我们要堵塞漏洞的意见是非常清晰的。在过去一年多,在不同的场合亦有讨论。在过去这个多月,在立法会内外亦有多轮的讨论,我们认为现在立法已经是成熟的时间。

记者∶局长,上月提出有关建议后,社会已有很多不同意见,为何你要到最后一刻才提出修订?政府过去的政策,譬如派六千元、交通津贴等,都是到最后一刻见到社会反响很大才作修订,你会否担心会影响政府的管治或公信力?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政府需要小心聆听社会上的意见。我们今次在听取了意见后,修订了方案,希望这既能堵塞市民要求堵塞的漏洞,亦能够保留选民在大选期间表达的整体意愿──不同党派按照「比例代表制」的原则进入议会,及若有空缺出现时的递补候选人基本上是来自同一党派。

记者:你为了强行配合时间表去立法,不理会大律师公会及市民要求撤回的诉求。政府是否已不再理会程序公义上的问题呢?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们非常小心地细读大律师公会的意见书、其他团体的意见,及市民在立法会公听会等场合提出的建议。我们希望大家会看到这修订案,一方面可以尊重选民在大选期间选择支持党派「比例代表制」的投票结果,亦能堵塞漏洞。我们是按照立法的程序,在立法会的工作已差不多完成。我们已通知立法会,准备在七月十三日恢复二读。由现在至七月中,我们当然继续细心聆听社会上的意见。

记者:如今年「七·一」游行像二○○三年时有五十万人上街这么多人数的话,会否考虑再做谘询?或者考虑押后三读?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若大家要找一个方案可堵塞任意请辞、策动无需要的补选,进行所谓「公投」的漏洞的话,我相信现时这套方案已是比较完整的。

  其实我们是有一套「三部曲」,先由原有名单候选人来递补空缺,第二层便用最大余额的递补名单来递补,第三层才会进行补选。现时这个是合情、合宪、合理、合法的建议,我们相信是切实可行,亦可回应市民希望堵塞这漏洞的诉求。

记者:你今日和建制派议员见面是否表示政府找到足够票数有信心可以顺利通过?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们希望不同党派的议员、跨党派的议员,大家都会细心考虑这套建议。我们会在未来两星期继续努力处理这事,尽量作解释,希望七月中时可以进行立法。

记者:今天律师公会也希望撤回这草案,指政府没有进行公众谘询。为什么你会认为单凭一个公众谘询会就可以听到市民的声音?是否需要公众谘询?因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时也有三个月谘询期。为何要这样急?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其实自从去年一月有两个党派的五位议员在中途离任,策动所谓的「公投」、进行无必要的补选时,这问题已在香港社会、立法会内外讨论超过一年多。我们现时这套的建议,虽然(提出了的时间)不是很长,但亦已讨论了一个多月。这条例草案其实不是太复杂,这蓝纸草案只有十数条,今日政府还会提出数条的修订。大家对请辞后补选的情况、或补上替任的情况是很清楚的。我相信时段已足够,希望七月中可以立法。

记者:其实你们急於立法,上星期更开了五次条例草案委员会会议,就算公众有很多意见希望政府进行公众谘询,你也坚持七月中要通过。你这么「搏命」是否为了在下一届特区政府中「更上一层楼」?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完全不是。政府希望在七月中立法会会期内可以完成这立法,主要是两方面的原因。第一,我们希望在九月开始提名及在十一月参选的区议会候选人,能清楚知道若参与在二○一二年九月立法会大选的超级议席的选举时,作为候选人的身分、权力和责任是如何的。

  另一方面,政府希望从秋季开始有一年时间向香港三百多万的登记选民全面交代及宣传这个比较新的选举安排。好让他们在明年九月投票时,会很清楚知道,第一,他们是在选择这张名单当议员;第二,他们亦是选择同一张名单的候选人在有需要时递补这空缺。我觉得应该充分利用未来这一年时间,做好这两方面的工作。

记者:这个递补机制,在下届立法会才实施。现时是否没有办法杜绝有议员可能在未来一年的立法年度再策动你所说的无谓、无必要的补选?既然如此,为何仍要强行在下月完成表决?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其实已多次解释为什么希望在七月中立法,因为区议会的提名期在九月会开始,参选的候选人应该清楚知悉到在明年的立法会大选时的权责是如何,而我们用一年的时间向市民介绍。

  至於由现在至二○一二年九月,在现届的立法会内,如果有立法会议员请辞,政府当然按照原来的法例来处理。

  我们现时建议新的递补机制,只不过在二○一二年九月开始才实施,因为不论党派、候选人或投票的香港市民,都应该清楚知道新的规定是如何,要「明码实价」的。我们如有新规定便由新一届立法会开始来实施。



2011年6月2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2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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