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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邀请公众在香港旅游业的运作和规管架构检讨谘询期结束前提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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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在四月二十九日推出谘询文件收集业界和公众对旅游业运作及规管的意见。谘询文件详细阐述四个改革方案的利弊,估计推行所需时间和对财政的影响。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言人今日(六月二十八日)再次邀请市民在七月十五日或之前,就检讨方案提交意见。

  发言人说:「政府会考虑收集到的意见,选取最能凝聚共识及最有效可行的方案,整理具体改革建议,然后作出公布。」

  四个方案简介如下(各方案的详情见附件):

* 方案一:保留现时的双轨规管制度,改革香港旅游业议会(旅议会)并订明其公共组织的角色。这方案建议改革旅议会理事会和各委员会的组成,进一步增加非业界人士的参与。政府并会修改《旅行代理商条例》,明确表明旅议会是规管架构下的公共组织。

* 方案二:把旅议会部分规管职能转移至政府部门。方案二除了采纳方案一改革旅议会理事会和各委员会组成外,亦建议重新审视旅议会的职能及权责。在这方案下,旅议会将继续负责制订守则和指引,但必须先征得政府同意,方可执行。此外,为进一步完善上诉机制和保障旅客权益,方案建议在旅议会外成立独立上诉委员会,并加入旅客针对旅议会决定提出上诉的途径。独立上诉委员会将负责处理业界人士和旅客针对旅议会裁决的上诉。

* 方案三:成立法定独立机构,对旅行代理商、导游及领队进行规管。至於发牌工作,可以考虑由独立机构一并处理或由政府担当最终发牌机构的角色。旅议会则保留业界商会组织的身份,推动行业发展。

* 方案四:由政府部门取代旅议会负责旅游业整体规管,包括处理旅行代理商、导游及领队的发牌及规管工作。旅议会则继续保留业界商会组织的身份,推动行业发展,并代表业界向规管机构提供意见。

  谘询文件同时就应否引入导游发牌制度,和应否设立不同牌照规管出境及入境旅游业务征询公众的意见。

  谘询文件可於各区民政事务处索取,或於旅游事务署网页www.tourism.gov.hk下载。业界、各方面的持分者及市民可透过邮寄(香港下亚厘毕道中区政府合署东座二楼商务及经济发展局旅游事务署)、传真(2801 4458)或电邮(tourism_review@cedb.gov.hk)提交意见。



2011年6月2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1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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