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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应《给香港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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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立法会议员何秀兰今日(六月二十六日)在香港电台《给香港的信》节目中的评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发言人在回应传媒查询时答覆如下:

  「政府已多次非常清晰的表述,在《基本法》下香港特别行政区并没有公投制度。在去年一月,五名立法会议员请辞,藉以驱使在全港五个地方选区举行补选,策动所谓『公投』。按照选举法例的规定,补选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十六日举行,以填补五个出缺的议席。五名辞职的议员全部再度当选,但补选的投票率只得17%,创下最低纪录。」

  「这创下最低纪录的投票率反映市民并不接受议员任意请辞,策动所谓『公投』。市民大众及一些政党认为这场补选是不必要的,而耗用了的一亿二千六百万元公帑原本应可投放於其他更有用的用途。社会上有意见要求政府检讨现时须藉补选填补出缺议席的安排。此外,有意见认为应有机制可迅速填补立法会出缺的议席,以维持立法会的完整性和运作。」

  「基於上述背景,当局就此进行了检讨,并提出了建议的替补机制。在建议的机制下,选民在将来的立法会大选时就地方选区及新增的区议会功能界别所投的选票会有两方面的效果:

  (一)第一方面,候选人名单所得的选票数目愈高,其候选人获选为立法会议员的机会愈高。

  (二)再者,候选人名单所得的剩余票数愈高,将来若在任期中出现空缺,该名单上的候选人按替补机制出任议员的机会便会愈大。因此,替补机制会按选民投下的选票运作,选民有最终的决定权。」

  「在海外也有其他采用比例代表选举制度的地区,是按照於上一次大选所投下的选票填补在任期中出现议席空缺,而并非举行补选。在香港实行这安排,可让大小政党均有机会按选民的整体意愿填补议席。」

  「至於传统功能界别,由於并非采用名单比例代表选举制度,因此会继续透过补选填补议席空缺。」

  「我们希望可以在七月中立法会休会前完成立法,从而可以让有意参选今年十一月区议会选举的候选人清楚知道,假如他们当选为区议会议员,若在明年参与立法会新增区议会功能界别选举,有机会可以成为议员,也有机会可以成为替补候选人。政府认为尽早进行立法让参选者能清楚知道规定是重要的。与此同时,我们认为应该有较多时间,最好有约一年的时间在立法后进行公众宣传和教育:在这新的安排下,他们的一票是有双重效用的──既把候选人带入立法会做议员,亦按替补机制选出一些替补的候选人。」



2011年6月26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8时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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