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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活动建议指引谘询公众意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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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选举管理委员会发出:

  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今日(六月二十三日)公布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活动建议指引作公众谘询。

  选管会主席冯骅法官今日在记者会上说:「谘询期於七月二十二日结束,欢迎市民在谘询期内就建议指引发表意见。」

  他说:「建议指引是以现行的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活动指引为基础,再作出适当修订,主要反映较早前通过的《2011年行政长官选举(修订)条例》就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有关的法例修订,及加入《选举管理委员会条例》有关的附属法例修订建议。」

  「待相关法例的修订建议获立法会通过后,这些修订会被载入正式的选举活动指引内。部分修订建议是根据市民和相关团体的建议而制定的。」

  选举委员会委员数目由八百人增至一千二百人。建议指引已作出更新,并更新了一千二百名选举委员会委员於现行四个界别的分配安排。

  建议指引亦说明在十一月区议会选举新当选的区议员登记为区议会界别分组的投票人的安排,以及发表经修订的港九各区议会界别分组及新界各区议会界别分组的正式投票人登记册的安排。

  候选人使用免费邮递服务投寄联合宣传信件的安排已载列於建议指引内。实施这项安排有待立法会通过相关的法例修订建议。

  就区议会选举活动建议指引第十章关於获发牌的电视台和电台制作与选举有关节目的章节,冯骅法官表示,该建议指引的谘询期已於昨日(六月二十二日)结束,选管会在谘询期内收到相当多市民反对把上述指引延伸至网上电视台及电台的建议。

  冯骅法官说:「选管会提出这个建议的目的,是希望每位候选人在选举中获得公平和平等对待。」

  「由於互联网日趋普及,并能接触社会大众,利用互联网就候选人参选所播放的节目,在选举中有一定影响力。选管会发出建议指引作公众谘询,是让公众有机会讨论这些节目是否应同样须要遵守指引。」

  他说:「我重申选管会绝对无意规管互联网上的言论或广播活动,亦绝无任何政治考虑。」

  「选管会经小心考虑收到的意见后,认为上述建议不宜推行。获发牌的电视台和电台使用公共广播频谱播放节目,在社会上有很大的影响力。由於它们的广播平台不是对外开放,所以须遵守有关指引。相反,互联网是一个完全开放的平台,人人都可以在互联网上播放节目,既没有垄断的情况,亦不存在使用公共广播频谱的问题。」

  冯骅法官指出,根据现行法例,任何人士进行任何与选举有关的活动促使或阻碍候选人当选,就必须遵守有关选举广告及选举开支的法例规定。

  为使各选举指引保持一致,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的正式指引内关於竞选广播、传媒报道及选举论坛的章节会与区议会选举正式指引相应的章节看齐。

  他说:「所有就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建议指引的书面意见必须於七月二十二日或之前送达选管会。逾期递交的意见将不予考虑。」

  市民可以在谘询期结束前把书面意见邮寄到湾仔港湾道25号海港中心10楼选管会秘书处,亦可透过传真(2511 1682)或电邮(eacenq@reo.gov.hk)递交。

  市民亦可以出席公众谘询大会发表意见。公众谘询大会於七月十五日下午三时在铜锣湾福荫道7号铜锣湾社区中心3楼礼堂举行。

  建议指引可以在选管会网页(www.eac.gov.hk)下载,亦可於选举事务处及民政事务处谘询服务中心索取。

  如有查询,可致电2891 1001。



2011年6月2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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